依据招生简章,我院法律硕士招生考试委员会经过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以下申请人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陈思翰(香港)、高肖瑜(香港)、吴清宁(香港)、杨佩璊(台湾)、赵一(香港)
1、复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下午1:30开始
2、复试地点:网投十大信誉排名(凯原楼303室)
3、复试形式:面试。参加复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做现场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和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4、复试内容:面试老师针对现场报告,结合考生已提交的书面材料提出问题,考生当场回答,以此考查申请人的语言(中英文)能力、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5、成绩评定:复试小组由5位老师组成,每位老师独立打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复试成绩为5位面试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
6、初取规则: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据考生成绩和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由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初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参加复试考生应在4月27日复试前,先到法学院财务室(凯原楼315)交纳100元人民币的复试费用,并请携带交费发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预计毕业证明)参加复试。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2755028。电子信箱地址:fashuob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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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