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下午,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和网投十大信誉排名国际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Use of Force: New Challenge”专题研讨会在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
会议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网投十大信誉排名李鸣教授主持,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马新民、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孙世彦教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所长Anne Peters教授、网投十大信誉排名白桂梅教授担任主题发言人。
会议首先由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马新民发言,探讨了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当前发展及面临的挑战。马新民副司长的发言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的新发展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宪章框架以外是否存在例外情形。他认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被赋予生机,该原则也适用于外层空间、网络空间。与此同时,宪章所规定的禁止使用武力例外情形,即安理会授权和行使自卫权呈现最新发展动向。安理会授权可以基于“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使用武力,“对国际和平的威胁”(threat to peace)解释也趋向于宽松化。国家在一定情况下根据自卫权对国外的国民进行保护,自卫可以对非国家行为体予以行使,这些问题的出现均标志着两项例外的新发展。最后,马新民副司长否定了存在第三种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情形,即“人道主义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的合法性,认为这项原则尚未形成国际习惯法。相应地,“保护的责任”也不能被视为是第三项例外情形,因为其仍然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运作。他总结说,宪章规定的禁止使用武力两项例外(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和国家自卫权)的标准有所降低,但是尚未形成新的例外。
孙世彦教授则集中探讨了如何实现在武装冲突中对个人的国际法保护问题,即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适用。整个报告过程中,他采用了设问的方式提出了诸多精彩问题,如什么是武装冲突?在武装冲突中应当适用何种国际法规则?国际人权法如何实现域外适用(extra-territorial applicable)?在域外适用的过程中,如何理解“受其管辖”(subject to its jurisdiction)?如何解释“权力范围内”(within the power)?孙世彦教授重点探讨了武装冲突中国际法适用问题: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两者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如果存在国际人道法无法适用的情形,则可以根据对《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第1款的解读,判断人权保护的域外适用效力。他援引了国际法院“以色列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上修建隔离墙”咨询案中的意见,认为对该条的两种解释方法均有其合理性。孙世彦教授以北约空袭利比亚为例阐述了适用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判断上的实际困难性。
Anne Peters教授则结合当前热点问题克里米亚事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即“克里米亚事件是否是西方在科索沃问题上所付出的代价”。她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否定性回答,认为克里米亚事件和科索沃独立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国际法问题,不具有类比性。科索沃咨询意见并不支持俄罗斯兼并克里米亚,更不能成为乌克兰东部地区脱离乌克兰的法律依据。Anne Peters教授分析了克里米亚事件救济性分离(remedial secession)的主张,认为这尚未成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原则。并且,克里米亚的分离行为也不符合救济性分离的构成要件,不存在严重违反人权的情况,因此不符合民族自决权行使的前提要件。最后,Peters教授评价科索沃咨询意见案存在其特殊性,涉及到较多政治性因素,需要谨慎对待。
网投十大信誉排名白桂梅教授担任最后发言人,她从反问本次研讨会设定的主题出发,认为所谓新的挑战实质上是对国家主权的挑战。白桂梅教授结合国际法上人权发展的历史背景,梳理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产生与发展情况。当前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如何实现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由此引发了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的思考。“人道主义干涉”和“保护的责任”是否可以视为是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新突破?出于保护人权的初衷,人道主义干涉主张是积极有效的,但是基于行使干涉国的经济、政治考量,干涉往往会导致更多不利的后果,如对人权的更严重侵犯、对国家主权的破坏。白桂梅老师同时表达了对“保护的责任”的隐忧,这项主张目前仍然停留在概念层面,如何将其发展成为实然法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本次主题报告获得了现场嘉宾的高度评价,会议期间不时传出热烈的掌声。在报告人与嘉宾互动环节,报告人都对提问和评论作了诚恳的回应,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也促使现场的老师和同学们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有助于大家对本次主题的全面把握。来自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师生积极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图/文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