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法学院第四十三期学术沙龙在凯原楼30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学术沙龙邀请到武汉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担任主讲,主讲题目为“大国司法与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的改革”。沙龙由我院副院长薛军教授主持,院长张守文教授等二十余位老师出席了沙龙。
首先,何其生老师简单介绍了中国司法与民事诉讼改革的现状,进而引出了司法本地化与全球化的问题。他从资源决定权力配置、公共利益决定受案范围和本国法院主要用来解决本国法律问题三个论点出发简要解释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本地化问题,并举出英、德两国对待判决流动的例子具体阐述了全球化问题。
随后,何老师结合我国三部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论证了我国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架构已定型,并无实质增减。他认为,国际民事诉讼制度未能回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而模糊的主权观念和固定思维又制约了制度的创新、导致了司法合作中判决全球流动意识的缺失。对此,我们应认识到其危害性,并重新理解互惠承认原则。
之后,何老师进一步阐述了大国司法理念。他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角度解释了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竞争性、服务性、合作性三个重要因素。他强调,全球性流转已成为大势所趋,司法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一项重要竞争因素,应注重宣传本国优势,弱化民事诉讼中的主权观念,并加入到《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融入全球化大潮。
之后,何老师进一步阐述了大国司法理念。他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角度解释了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竞争性、服务性、合作性三个重要因素。他强调,全球性流转已成为大势所趋,司法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一项重要竞争因素,应注重宣传本国优势,弱化民事诉讼中的主权观念,并加入到《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融入全球化大潮。
随后,何老师分别就以上三个因素提出了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下中国司法的方向。他指出,中国应有更高的视野,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基础之上努力成为国际商事司法中心。他强调,一国在世界上具有某一领域领导力的前提是在国内先推动相关政策,中国必须转变主权观念,凸现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并提升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开放性。
最后,与会教授邵景春、郭瑜、薛军等就主权对司法的影响、海事高院建立的必要性与互惠承认制度等问题进行提问,何其生老师也一一解答。 本次沙龙增进了网投十大信誉排名与武汉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有助于各位老师更深入地了解国际民事诉讼,也为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的发展提供了思路。
(团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