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和29日,网投十大信誉排名全球讲席学者、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Jane K. Winn教授以“机器人的全球数字平台梦”为主题开展了两场线上讲座活动。讲座由网投十大信誉排名长聘副教授戴昕主持,副教授胡凌担任评议人。百余名校内外师生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在线参与讲座,反响热烈。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记录讲座核心要点。
一、法律多元与中国法治理论
Jane K. Winn:
讲座聚焦中国崛起对以西方视角为中心的传统法治理论所带来的挑战。
法律是多元的,在国家法之外还存在其他秩序渊源。西方法理论之所以更成功是因为其紧密嵌入现代性,发展出更完备的逻辑和更连贯的理论。然而,法律普遍是例外,法律多元才是常态。法治在西方历史上也并非始终具有普遍性。民族国家的建构催生了西方法律中心主义,但法律的中心地位来自定义,而非理论。约束人们的规则有很多,一定的土地、一定的人口,多元的规则,这就是法律多元。与众多其他的制度一样,法律也是人文建构的产物。在秩序多元的格局中,合法性将不会来自思想观念,而主要来自实践后果。何种秩序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的多层次需求,何种秩序就会享有合法性。
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当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法律多元的体现。平台是一个多边网络,有卖家也有买家、有供给也有消费,通过对一侧高定价、一侧低定价,平台吸引大量的用户,也得以从网络竞争中胜出。同时,平台也具有治理功能,其制定、适用非政府的规则。因此,平台将会成为大国竞争的聚焦点,越能有效运用、发挥平台作用的国家将越能主导国际竞争和国际秩序格局。
实用主义发端于19世纪的美国,其核心命题是“有用即真理”,杜威、米德都曾对其进行专论。随后,沃特·休哈特与爱德华兹·戴明提出控制论,其要义在于“基于结果,结合目标,不断调整系统以实现目标”。而中国共产党强调的“实事求是”,邓小平提出的“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俗语“摸着石头过河”,与美国的实用主义相通。钱学森提出的工程控制论也影响了中国。因此可以推测,中国和美国在这些问题上存在文化近似性。
当下世界最大的挑战是全球南方国家的贫困,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中国可以通过一带一路这类项目建立国际合作关系,通过在其他国家建设基础设施,贫困国家可以实现经济增长,中国也可以获利,这将是一个双赢的过程。而要持续提升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一带一路这类国际合作就是必须的。如这一前景能够落实,全球南方与中国将不再是向西方看齐,西方中心将会破灭。
美国的自由主义法治也并非绝对。19世纪,美国通过夺取美洲土著的土地缓解了国内矛盾。二战前,美国的土地扩张走到尽头,美国也面临社会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的选择。消费主义保持了战后三十年繁荣。1975年之后,社会的不平等愈发加剧,经济危机持续爆发,时至今日,美国的中产阶级被掏空,人们厌倦了各种救市计划,基础设施与社会福利得不到保障。“黑人的命也是命”运动揭示了美国自由主义法治的伪善,其表面上是法治,实际上是利益攫取。
回溯中国的历史,在宋朝技术革新之后,中国形成了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以及一个深深嵌入中国社会的市场。这个全国市场不需要计划安排,可以自发运作并恢复生产与交易。这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反复出现,是很多国家所没有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民营企业,是这种情形的当代表现。这就是中国经济中的法律多元。今日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也是如此,作为一种生产消费组织方式,平台在应对各种实践问题中发展,这是一个没有国家干预的过程,其所建立的秩序是一种法律多元。
如果中国将成为国际秩序的引领者,其将推动建立的秩序还将包含软法、软实力、平台、非国家规范等各种形态。这个秩序将会是怎样的?法治还是法制,天下还是新儒学,也可能会是马克思所讲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人们对此有着激烈的讨论。当然,这一切都需要一个新理论去打败已经存在的理论。在我看来,未来将是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秩序将会务实地以提升人的生活水平为目标。
胡凌:
Winn教授的讲座可以提炼为几个要点问题:技术创新如何将人们聚在一起并且创造规则(Winn教授称之为法律多元)?中国如何通过技术,诸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来提升流动性?如何将技术视为一种连通国内和国际的基础设施;在变动社会中,如何理解法律,其合法性来自于哪里?
技术发展的目标是将人、各种资源连接在一起。人们需要可靠安全的连接与交易,平台制定平台规则、设立物流、第三方支付、身份验证、争议解决等,这些就是一种新的基础设施,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断调整与完善,并从国内发展到国际,这都是法律多元的基础。中国对待技术的态度一直都是很乐观实用的,致力于通过技术革新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技术发展过程中,不断平衡经济效率与其他社会价值。Winn教授提及了控制论,我认为今天控制论的含义是:对流动性通过基础设施予以控制与调适,法体系就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调解流动性的基础设施。技术基础设施为人们的交往设立统一的标准,便利各种连接,实现基本的治理,通过这个基础设施,人们能够实现相互合作、分享和交换。在这个过程中,合法性来自于实践后果而不是思想观念。例如,人们很容易忘记互联网的非法兴起,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会损害原有生产方式的在位者,在形式上就是非法的。而中国的优势在于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去协调不同的利益,用先进的生产方式推动取代旧的生产方式,法律形式也因此改变。
戴昕:
党的政策作为一种法律和秩序渊源,在中国并非全新观点。近年党内法规明显朝向体系化发展。其次,西方的法治理论非常复杂,尤其是关于合法性来源的理论。另外,近年来,互联网平台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中西各国均较以往更加紧张。中国与西方都认为政府比平台更强,就好像人类自认为强过机器人,但理由各不相同。
提问:
如果作预测,国家法律将会是留在前台还是退居后台?平台成为基础设施后,私人财产权是不是会减少?会不会建立更关注公共利益的秩序?
Jane K. Winn:
如果将平台看作是基本的基础设施,这是很容易想到的有关平台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如同上世纪美国土地规划中土地拥有者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我认为,如果平台是一种治理方式的话,身份法(law of status)将会是主要的法。平台是各种关系的集束,而不是简单的财产权利集合。基于各自的身份关系,人们将会作出各种各样的交易安排。而国家将会与平台形成合作。
二、西方法治理论的危机
Jane K. Winn:
本场讲座聚焦西方自由主义法治理论当前面临的危机。我的核心观点是:法治范式可能会发生转变,而在中国可能会诞生新的理论。对于西方来说,西方自由主义法治已经面临危机,要么进行改变,要么放弃。
社会学对于合法性的讨论典型者是韦伯。他认为支配者的合法性来源于被支配者的服从。他将合法性划分为:传统型、卡里斯马型和法制-官僚型。帕森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职业型。法学理论的典型是凯尔森。凯尔森认为存在授予其他所有规范合法性的基础规范,这个规范可以是宪法或者某种形式的社会契约。随后,哥德尔的研究指出一个形式系统无法完全通过自我证成;换句话说,授予法体系合法性的规范并不存在于法体系之内。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施密特在讨论政治决断时也提出了类似观点。
今天西方的自由主义法治是建立《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奠定的秩序之上的。其假设法律应当是普遍、超验、抽象的。但是,真实的人类社会不是这样的。这种法秩序原本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比如妇女、仆役、奴隶、黑人。西方自由主义法治也只是偶然在英国诞生,因为英国的国王需要依靠议会筹集资金,英国社会对于新教徒更加宽容,经受普通法训练的法官支持议会——这些偶然因素促成了法治的诞生。真实世界中法律是多元的,哈佛的法律人类学家穆尔(Sally F. Moore)的研究就指出政府的法律只是诸多法秩序的一种。在21世纪,商贸架构是由国家法、文化、技术、审计、金融等共同组成的,这就是一种法律多元。但是,法律职业群体仅关注国家法,而忽视了多元形式的法律。
以美国为例,今天的法律职业认为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诉讼。这将限制法律职业的前景。法律职业对于其定位需要作出调整,要认识到社会需要的不是会打官司的律师,而是能解决问题的帮手。在美国,法律人曾经发挥过这样的作用。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就曾指出,在美国不是贵族而是法律人在稳固国家的统治。由布兰代斯开启的法律职业模式中,法律人也积极地担任着社会的工程师。但是,在今天,法律职业群体依靠他们的知识形成了知识卡特尔,他们垄断着法律知识,拒绝接受新的知识、信息,拒绝改变。
实用主义地看,超验的不一定是解决问题的,固定不变的知识并不会带来创新。依照控制论,人们设定目标、制定方案、收集反馈、调试方案。对于法治理论来说,也同样如此,好的理论是能够解决问题的理论,能够基于实践结果进行不断的调整。而要实现这些,需要转变范式。社会学的伦·博德教授指出能够敏锐察觉到范式转变的不是位于范式核心的人群而是那些位于范式边缘的人群。管理学的学者也指出,当创新可能对既有的职业者带来冲击时,这些人会反感这项创新。当下的法律职业群体他们并不愿意转换范式。
但范式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就如同“帅与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在我看来,转变将会从政府范式转向治理范式(from government to governance)。这种治理范式的主要构成包括:人(吸引人的加入)、目标(设定目标与风险容忍)、权(分配决策权与追责方式)、信息(收集系统运作产生的信息)、适应(不断调适以适应新的形式)。在我看来,奥斯特罗姆设计的治理系统的八项原则是最能满足要求的。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则为治理目标设定了具体的操作与衡量方式,即尽可能地提升最大多数人的需求层次。俄国象棋大师卡斯帕罗夫提出人机交互定律最合适处理人与技术的关系,人与技术创新应当结合起来,如此才能提升竞争力。
我认为在中国将可能会产生新的法治范式。在中国,蕴含着巨大的人力资本,即使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的白丁也可以肩负经济转型的重担。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发展也表明中国能够提升其民众的生活水平。通过一带一路,中国能够将其经历的经济发展奇迹输送到更多的贫困国家,实现共同的经济发展。列宁曾说“劳动生产力的提升是革命成功的最终保障”。在美国,也有人说我们需要重新分配机会以提升生产效率。在西方,法律职业人没有考虑改变,面对危机,他们正在积极构筑法律职业的马奇诺防线。但德国人最终绕过了马奇诺防线。
胡凌:
我将Winn教授的讲座内容归纳为三点:对法治理论的讨论;法律知识的转变;治理的转变。中国是近几十年才引入法治概念,很多研究者讨论法治还是在按照传统意识形态的方式讨论。但是也有越来越多人认识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从其本国实践中发展出来的,是要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这与马克思讲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一致的。我也认为西方法治是西方历史特定发展阶段的结果。Winn教授还提到法律多元主义,中国的法学界也讨论这个概念,我在法理学课堂上也会告诉学生,法律只是众多解决问题的工具之一。Winn教授提到法律知识的转型,在中国,我注意到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法官也开始创造新的知识。最后,Winn教授提到了治理,我认为一个国家人口众多,异质性强,实现动员需要强有力的权威组织。
提问:
如果未来是法律多元的,那么法律职业会怎样?
Jane K. Winn:
在美国,存在禁止无资质从事法律执业行为的法律,但理论上这其实只是行业保护性质的政策,是可以随时改变的。如果律师们能够引入技术完成很多可以自动化的工作,那么律师完全可以在情感上、心理上关注客户关心的问题,这样他们也将有更多的客户,更多的机会,更好的服务。
开讲学者简介:
Jane K. Winn 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法和商法,重点研究全球化的影响以及国家法治体系改革。Winn 教授毕业于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是美国法律协会成员,其关于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的研究曾两次荣获富布赖特项目资助,先后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网投十大信誉排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台湾地区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泰国朱拉隆功大学、印度大学国立法学院、巴黎政治大学、法国里昂第三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及墨尔本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客座授课。她的著作包括《新世纪的买卖法》《买卖与合同的法律协议》等。Winn 教授目前致力于研究美国、英国、欧盟、中国和印度如何运用规制促进支付系统的竞争和创新,以及机器知识管理系统的兴起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