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网投十大信誉排名全球教席学者、卢森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民事程序、欧洲民事程序和私人规制程序法研究所创始人、执行所长Burkhard Hess教授以“纠纷解决的未来与比较法的角色:以《比较程序法和司法》作为当代研究与合作的示范”为题开展讲座,网投十大信誉排名助理教授曹志勋担任主持人,网投十大信誉排名教授傅郁林、副教授刘哲玮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金印担任评议人,法学院30余位学生在凯原楼307会议室线下参加,同时,三百余名校内外师生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在线参与讲座,反响热烈。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Burkhard Hess:
关于目前民事争议解决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第一,全球化与区域融合。观察全球的争议解决发展局势,现在不仅仅有以国家为单位进行的发展,越来越多地是以地区为单位的发展,例如欧洲的欧盟、亚洲的“一带一路”合作等。这些地区性融合与发展使争议解决和民事诉讼法呈现出统一和协调的必要趋势。但是,这并不是全新的现象,人类社会其实早已经历过。在19世纪初的欧洲,当拿破仑成功占领了欧洲大部分地区时,他传播了拿破仑法典和新的程序法,在被占领地区如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和意大利的部分地区,新的程序法成为了新标准,展示了代表现代化和自由主义的民事诉讼新模式。
在上述全球化与区域融合的背景下,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法院高效、公平地履行职能。现在,我们也掌握了各种数据,能够帮助我们评估法院的表现,如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欧盟的评分报告等。另外,我们目前也越来越需要法律的确定性,这与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有关,程序法上也因此有必要协调与统一。程序法上的协调现在已有实践,既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尝试,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又有地区性的尝试,如之前提到的欧盟。最后,在全球化背景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跨国复杂案件,这些案件需要全新类型的法院和新的争议解决手段,例如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第二,科技。科技的影响不但是诉讼程序上的自动化、虚拟法庭等那么简单,而且当人工智能更多参与到纠纷解决之中时,纠纷解决可能会发生真正的变革。人工智能可能不能完全取代法官和人类成为决策者,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决策者。我们面临的问题将是,程序法与诉讼程序本身对此应如何回应。无论如何,这将强烈地改变我们未来的生活。
第三,民事司法系统的危机。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民事司法系统的危机已得到较多讨论。目前,我们应当注意到一些新发展,如案件数量在不同国家的变化。在德国,自90年代末期或新世纪开始,一审案件数量大概减少了40%。这种趋势在澳大利亚和法国都能看到,但目前尚未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趋势。在美国,真正进入法庭审判程序的案件仅占所有案件数量的1%到3%。对此,我们的解释是什么?司法可能不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德国为例,由于德国尚未采纳电子诉讼,很多案件材料需要被打印出来并送往法院和不同的被告。在案件材料繁多到需要用卡车运输时,会给当事人增加很大的负担。因此,如果不采纳电子化诉讼系统,当今很多纠纷将不愿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当事人宁愿选择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
当下,我们还面临着一些不那么新鲜的问题。首先是法院系统的结构性难题。目前的法院系统是在多年前设计并建立的,一些欧洲国家是在100或150年前。现在,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和审视法院的地点、数量、组成、内部结构等,关注不同审判程序的不同作用,并思考科技如何能够使诉讼程序更高效。其次是法治问题。以欧盟为例,在个别欧盟成员国中,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受到政党和政府的影响,法官面临着压力,被要求按照政府的想法审判。由于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是保障结果公正性的关键,这种做法威胁到了纠纷解决的核心——公正和独立。再次,另一个被反复强调的问题是进入诉讼的门槛。我们需要减少诉讼花费的时间、减少诉讼的成本、提供法律援助、拿出应对群体性纠纷解决的新程序。最后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的问题。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程序法原则,如比例原则、案件管理等,这些原则可以辅助我们更好地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第四,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我们可以从传统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学习如何解决纠纷,我们也必须考虑到文化背景和当地习俗的影响。同时,越来越多的纠纷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目前有两种特别的仲裁——商事仲裁与消费者仲裁。与商事仲裁相比,消费者仲裁中的问题更加复杂,因为此时通常存在双方力量的不平衡。问题在于,如何在仲裁这个更加私人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中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第五,私人化的选择。当纠纷产生时,目前有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可供当事人选择。这改变了我们对司法审判的看法,司法审判不仅仅是一种国家制度,它还可能是一种公共服务。不同纠纷解决的机制如诉讼、调解、仲裁是彼此关联与相互影响的。
第六,争议解决方式之间存在类似于市场化的竞争。如中国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表明了中国想要加入国际纠纷解决的竞争。其中,诉讼资助成为数字化争议解决竞争中的关键因素。
为更好地理解当今的纠纷解决框架,我们需要了解在这个背景之下的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Comparative Procedural Law and Justice (CPLJ))和比较法的角色。
第一,为什么要进行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在当今各地有不同法律文化的背景下,比较法对于争议解决取得更好地共识与相互理解来说非常重要。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社会,但各地的法律文化不同,纠纷解决的方式也不同;只有理解了不同地区如何解决纠纷,我们才能从其他体系中学习。当然,决策者也能够借鉴其他地区的实践和纠纷解决方式。这并不是单向的学习,如由西方到东方的移植,本项目想要进行的则是全方位的交流。这也是进行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的初衷:开启一个全球性的比较法项目,以便于更好地理解程序法在当今世界是如何运行的。
但更进一步,在已经有了《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第十六卷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开展此项目呢?一方面是因为此书完成的时间较早,为跟进最新的发展,我们启动了此项目;另一方面,本项目中也采取了不同于前书的视角,我们想要采取的是全球化的视角,而非是局限于美国或欧洲的视角。本项目想要观察目前的最新变化,如数字化、群体性救济等。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在纠纷解决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实践者,如新加坡和中国,中国甚至成为了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的输出国,在制定国际规则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一些国际和地区性组织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如世界银行和欧盟。同时,本项目也想改变研究比较法的方法论,《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第十六卷是由权威的学者们分别撰写的,而在本项目中每一章的撰写并不是由个别学者担纲,而是由一组优秀的学者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写作。
第二,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的逐步形成。2000年,一群程序法领域优秀的青年学者聚集在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为期四周的暑期项目;正是在那里,我第一次与Margaret Woo教授见面。2012年,卢森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民事程序、欧洲民事程序和私人规制程序法研究所成立,我也邀请了很多学者参与暑期的比较程序法项目并且共同讨论。2015年,当我访问美国纽约大学时,Margaret Woo教授邀请我一同撰写关于比较民事诉讼法的书,我欣然同意。2016年,这一写作想法在第二届IAPL/MPI暑期项目中得到了更充分的讨论与扩充,时任国际诉讼法学会主席的Loïc Cadiet教授成为项目主编之一,我们共同决定写作一本比较民事司法的指南。2019年,这一项目获得了卢森堡的部分资金支持,因此随后被扩充为多卷汇编的形式。2020年,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正式开始。
第三,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的机构背景。本项目获得三个组织的支持:卢森堡程序法协会、国际诉讼法协会和卢森堡国家研究基金。其中,国际诉讼法协会在比较研究范式上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指导。
第四,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的结构。目前,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有四名主编,分别是Margaret Woo,我,Loïc Cadiet和Enrique Vallines,并有由12名学者组成的顾问委员会,细分为来自全球各地18支研究队伍、总计126名学者参与,覆盖了五大洲的各个法域,未来还将进一步扩展。
第五,工作计划。预计于2025年3月,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将发布最终成果。
第六,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的目标。第一,确定程序法和争议解决在整个比较法中的地位。第二,评估和进一步发展所使用的方法;第三,分析新问题和未来发展,如数字化、大数据、司法系统之间的竞争等;第四,尝试新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虚拟论坛中,在成员背景和年龄不同的各个团队之间进行协作;第五,创建学者共同体,为比较程序法开辟未来之路。
总的来说,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是一个雄心勃勃的项目:它涵盖民事纠纷解决的所有领域;它包括许多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年龄段的学者;它旨在比较大量的法律制度;最终,它超越了狭义法律学科的范围,而将其他学科纳入考虑范围。它在时间框架方面也是很有魄力的,因为按照计划,该项目将在五年内完成。一百二十多名来自世界不同法律传统的学者,应采取专题的视角,避免以国家为单位进行的报告。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被认为是一个真正的合作项目。团队成员应互相合作撰写不同部分。此外,所有参与者都应为整个项目做出贡献,并与负责本项目其他部分的同事广泛交流。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打算以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为主,来自不同国家和大洲的团队成员之间通过在线会议促进交流。在对所有参与者开放的在线平台上,所有工作文件均能自由获取和共享。
提问一:从学生学习与教师授课的角度看,如何实现学习比较法和钻研本国法之间的平衡呢?
Burkhard Hess:法律深植于本国,学习应当从本国法开始,但应当鼓励学生们了解比较法,以拥有一个更广阔的视野。不同国家的法律是相互连接的,比较法的学习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彼此。
提问二: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为什么没有采用类似国际私法的、以国家为单位的研究视角,而将各国法律视为一个整体,采用后一种研究路径的考虑是什么?
Burkard Hess: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中包含了前一种类似于国际私法的视角,但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不限于此,它旨在理解程序法在世界不同地区的角色、理解文化的不同和相同之处,但并不试图将所有事项作统一化处理。在理解的基础之上,我们应探寻人们就普遍存在的挑战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如科技对程序的影响、获取信息的变革等。采用以国家为单位的研究视角,将使研究者容易忽视其他国家法律的最新发展,而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则希望让研究者更多采用合作的方式,以获得更为全球化的认识。
提问三:集体诉讼程序的新趋势是什么?
Burkard Hess:集体诉讼程序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但我们必须注意到集体诉讼程序中有一些新的发展变化。就此而言,比较程序法与司法项目乐于学习和观察集体诉讼程序在世界各地是如何发展的。
开讲学者简介:
Burkhard Hess教授为卢森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民事程序、欧洲民事程序和私人规制程序法研究所创始人和执行所长(2012年9月起任)。他毕业于维尔茨堡大学、洛桑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并于1996年获得了大学任教资格证书,之后,执教于慕尼黑大学、图宾根大学和海德堡大学,教授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欧洲法和国际公法等。Hess教授曾任图宾根大学法学院院长和海德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国巴黎一大和美国乔治城大学客座教授,美国纽约大学跨国法中心常驻学者和卡尔斯鲁厄上诉法院兼职法官。他经常作为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各国政府的法律专家顾问,为之提供有效意见和建议。Hess教授曾评估了《欧洲破产条例》和《布鲁塞尔一号条例》,协助起草了《欧洲银行账户扣押条例》提案。Hess教授出版了多本关于德国与欧洲民事诉讼法的书籍,他是国际法协会国际私法和程序法隐私保护委员会主席和国际诉讼法学会欧洲区副主席。2015年3月,比利时根特大学授予Hess教授荣誉博士学位;2016年5月,希腊塞萨洛尼基亚里士多德大学也授予了其荣誉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