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2015年3月30日
只有立足于税收工作实际,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导向,有破有立地加快税收立法、改进税法实施、加强税收监督,才能完成依法治税的战略目标,实现税收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
只有立足于税收工作实际,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导向,有破有立地加快税收立法、改进税法实施、加强税收监督,才能完成依法治税的战略目标,实现税收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在税收法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凸显的大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意见,及时、准确地把握了时代脉搏,对依法治税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剖析和提纲挈领式的部署。
意见充分融合了税务机关的行政经验和专业智慧,高屋建瓴地指引了依法治税的工作方向和着力重点,对地方的税收法治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意见指出,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顺应“四个全面”新形势,才能为税收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法治保障。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认识到在改革发展步入“深水区”的今天,依法治税已经成为回应时代需求和解决诸多难题的必然举措。意见列举了与依法治税目标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并从九个方面给出了解决建议。这九点工作方向涵盖税收的决策与执行、公开与监督、理念与制度、组织与领导等方面,相对系统地阐述了法治税收所涉及的多个维度。意见提出了抓好任务落实的工作要求。一是依托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工作保障;三是充分运用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等平台,加强过程、结果管理和监督。由此,从机构统筹、外部保障和绩效监管等角度,切实地保证依法治税任务的完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税”作为意见的核心语词,可以说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延伸和拓展,它把法律视为税制改革的守护者和税收治理的重器。探究其基本含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依法治税强调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协调,以约束国家和税务机关的税收权力、保障纳税人权利。国家征税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意见提出的“坚持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便体现了将统合、协调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要义。另一方面,依法治税与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的目标一脉相承,构成了税收治理的基本立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或下放,“营改增”、企业所得税的调整,税收诚信体系建立,政府在保障经济秩序有序运行方面节约了管理成本、完善了资源配置。同时,依法治税主张人民有序参与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有助于化解国家与纳税人间的潜在矛盾,增强纳税人对国家税收的遵从和认可度。
要实现税收法治,需要处理好国家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等税收法律关系,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科学地设计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间的税收权力结构,以增进税收整体利益。
首先,积极推动相关税收立法。要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工作,并且在“一税一法”的总体理念下,逐步把单行税种法规上升为法律。其次,促进税收执法的公开、公正、规范、文明。税务机关不仅要做到严格执行税收法律、合理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还要改进纳税服务,为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再次,探索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意见对税收司法论述不多,对于如何繁荣税收司法,建立健全税务行政诉讼,保证纳税人顺畅、有序地行使救济权,应成为依法治税的重点和亟须突破的难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事关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全局。只有立足于我国税收工作实际,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导向,有破有立地加快税收立法、改进税法实施、加强税收监督,才能完成依法治税的战略目标,实现税收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