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月2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学校研究生院2月24日公布的《关于调整网投十大信誉排名2020年度“全球视野·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我院对2020年度“全球视野·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20年度我校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和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国家留学基金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
4、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文件为准。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并满足相应外语水平的要求(见附件1)。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取得外语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允许其先行申报,如获最终录取,录取人员须外语合格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者,需同时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应符合国外院校的接收条件并取得无条件邀请函,以及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的证明。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学费资助有关证明。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不允许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留学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
符合拟留学单位的录取条件,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证明。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1)申请者向学院提交初审材料时,须在校内门户提交并打印《网投十大信誉排名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在学校安排时间内完成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等)。
5、学习计划(外文)。
6、外方导师简历。
7、校内专家评审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提交)。
8、本校导师推荐信。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对应的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3、申请材料清单。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有关表格、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3-6,亦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https://grs.pku.edu.cn/pygz/gjjl/gjgpyjsxm/gztz567/326441.htm。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政策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2020年3月18日前,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扫描件并发送至邮箱gfxy9@pku.edu.cn:
(1)校内门户系统填报的《网投十大信誉排名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路径如下:
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一栏点击“国家公派留学”→点击“提交新申请”→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点击“保存”后“提交”。
(2)上述“四”中的第2至13项申请材料的扫描件。
(3)附件3的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注意:以上申请材料请按照“四”中的顺序进行排列并打包,打包文件夹的命名方式:法学院-留学身份-姓名-学号,如“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王某某-1701111111”。
2、2020年3月25日前,学院组织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经本院党委进行思想品德审核后,将“院系推荐及思想品德审核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扫描件提交研究生院,并完成系统审核。在推荐名单中,将按优先顺序予以排序。
3、2020年4月1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确定并公布网投十大信誉排名推荐上报名单。
4、2020年4月10日至30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完成网上报名。
同时,申请人按要求准备上述“四”中的1-13项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并于5月1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gfxy9@pku.edu.cn。学院将于5月2日前统一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人在发送材料时请注意:需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本校导师推荐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最后一页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PDF电子版单独发送。根据研究生院工作要求,所有材料视情况先发送电子版,如到时仍未开学,所有纸版材料待开学后提交。
5、2020年5月12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20年6月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上述各环节、流程的时间进程表(调整后),请见附件2。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同时也须完成学校出访申报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参照基金委另行通知。
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与本校导师和管理部门保持定期联系,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七、其他说明
1、请申请人务必在申请前与邀请方做好沟通,避免因录取时间推迟导致入学通知/邀请信自动作废等情况。
2、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国际交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https://grs.pku.edu.cn/pygz/gjjl/index.htm
3、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4、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时间调整涵盖该项目下的所有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5、部分国外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奖学金工作安排顺延,具体请查阅留学基金委网站有关说明。https://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200220/20200220132945_2772.pdf
6、如有疑问,可联系: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彭老师,电话:62757184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李老师、董老师,电话:62755598。
网投十大信誉排名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