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端正学术风气、促进学术规范、预防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完善研究生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 号)以及《网投十大信誉排名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2015)等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由学院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每位申请人的论文只检测一次,学院不接受重检申请。
二、每年3月10日-15日、9月17日-22日,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将经导师同意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版)发至邮箱:fxylunwen@163.com,邮件名为“学号_姓名”,附件论文文件名以“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形式命名。未按要求格式上传的,不予检测。凡未做此项检测的,一律不得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
三、学院每年3月初、9月初将通过法学院网站、学院教务办公室网站发布毕业专题及论文检测提交通知,学位申请人务必及时查看。
四、全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15%的(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或者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超过10%,暂停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五、每年3月22日、9月29日前,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学术规范检测通过名单在法学院网站公示,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查询。
六、未通过检测的学位申请人可以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学科召集人或者研究方向负责人提出书面异议。若学位申请人提出异议,由学科召集人或者研究方向负责人组织至少三位专家审核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在充分讨论检测结果和异议审核结果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决议:是否允许上述学位申请人本次提出学位申请。
七、通过检测的学位申请人分别在3月30日、10月10日前向教务办公室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纸版;未通过检测的学位申请人,若在3月30日、10月10日前修改论文并提供中国知网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并经导师签字认可的检测报告或者通过并提交本办法第六条专家审核的书面决议,方可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纸版。
八、未通过检测的学位申请人提出书面异议后未通过专家审核,或者未能在3月30日、10月10日前提供中国知网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并经导师签字认可的检测报告,可以在半年后修改论文、通过学术规范检测,提出学位申请。
九、文责自负。凡规避学术规范检测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与查实,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十、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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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