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各位同学选修网投十大信誉排名课程《普通法下的香港合同法》!香港一直是国家最国际化的城市,背靠祖国,面向世界,是香港的特色;如今在多个领域上,香港已经发展成为国家通往全球,以及世界各地通往中国内地的“超级联系人”。在“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下,香港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跟国内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五十年。
香港法律承袭英国法律,由判例积累而成的普通法与衡平法成为香港法律的主要渊源。追溯历史,至少自十五世纪以来,法官判词的纪录已逐步建立一些详细的法律原则,规管国家与公民之间和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现时,源自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案例已盈千累万,形成普通法。尽管香港现行法律制度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但在合同法领域却是典型的不成文法。英国和香港都没有成文的“合同法”,只有无数的合同诉讼判例。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是从这些判例中引伸出来。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律师更是按“遵循先例”的原则,引用适当的判例作为其法律依据。
本课程将着重介绍普通法下的合同法,并研究其在香港实践的情况。本课程为6节课,12学时,2学分。授课语言为英语。听课对象为本科生及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
课程教学计划
课次 |
课程日期 |
课程时间 |
1 |
2016年3月23日 |
13: 00-15:00 |
2 |
2016年3月24日 |
13: 00-15:00 |
3 |
2016年3月25日 |
13: 00-15:00 |
4 |
2016年3月29日 |
13: 00-15:00 |
5 |
2016年3月30日 |
13: 00-15:00 |
6 |
2016年3月31日 |
13: 00-15:00 |
考核方式
选课要求与报名方式
如同学不需要学分记录,则可填写纸质报名表后交到法学院对外事务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的报名表和报名统计以附件形式发送至pkulaweao@126.com,邮件名称:”普通法导论选课+申请人姓名+学号”。
法学院对外事务办公室地址:法学院四合院206室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7日
主讲教师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芮安牟(Anselmo Reyes)教授 - 芮安牟教授从2013年10月至今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法律专业学系教授。2013到2012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其中2004到2008年期间负责建造仲裁民事事宜、2008到2012年期间海事及商业民事事宜。他于1986年9月获取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并与2001年获委任为香港资深大律师。2013年4月,他担当在新加波设立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办事处代表;并与2015年1月担当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国际法官。
对外事务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