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请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含);
3. 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请学校出具证明)。
请获得我院法律硕士推免初取资格的申请者,在5月30前将上述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至网投十大信誉排名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 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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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