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2014年招生简章及我院相关规定,我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后,本通知名单中的考生(详见附件1)可参加复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参加复试:
一、关于复试
1、根据《网投十大信誉排名2014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考生应在复试前到法学院凯原楼315室缴纳复试费人民币100元。考生须持交费收据和其他相关证件参加复试。
2、复试为专业面试,复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
3、专业面试的形式为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它问题,评分采取百分制。
4、复试时间详见附件2。
5、考生复试时请携带: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3)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4) 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二、复试名单
三、关于初取规则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复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成绩,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初取名单。
3、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关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275 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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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