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网投十大信誉排名2014年招生简章及我院相关规定,我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后,本通知复试名单中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参加复试:
一、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证件进行查验: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护照原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2. 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3.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4. 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
5. 港澳台考生除须交验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符合我院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提示:
复试名单中个别考生未按研究生院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务必于资格审查时将材料补齐。
二、复试
复试形式:考生向专家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专家组对学生的攻博研究计划、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考试。
三、关于初取规则
1.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 复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成绩,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初取名单。
3. 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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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