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大法学院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成果荣获多项学界奖项。5月,江溯老师的论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规则研究”(《中国法学》2021年第4期)荣获首届“高铭暄学术奖”二等奖。10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发布第十一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拟获奖名单公示,左亦鲁老师的论文“合宪性审查中的宪法精神”(《中国法学》2024年第3期)荣获一等奖,彭錞老师的论文“再论八二宪法通信权条款:原旨与变迁”(《法学评论》2023年第5期)荣获二等奖。
江溯老师的论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规则研究”文章摘要:由于既有理论规则存在的明显缺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立法和司法上有沦为"口袋罪"的嫌疑,因此,从理论上建构该罪的认定规则尤为必要。本文以2010-2020年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判决为样本,利用回归分析、实践与理论契合关系分析来把握经验裁判规则与理论改善的应然方向,提出能有效影响司法的认定规则。通过综合分析发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表现出相当审慎的态度,并且形成了可类型化的裁判规则;在此基础上,可以从理论上对司法裁判规则进行完善。完善后的认定规则如果得到普遍适用,将显著提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可控性,从而有效防止其沦为"口袋罪"。
左亦鲁老师的论文“合宪性审查中的宪法精神”文章摘要:宪法精神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上的一个正式概念和审查标准。对宪法精神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分别是尊重宪法的意识、宪法的宗旨以及与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并列的宪法精神,其中只有第三种理解属于合宪性审查中具体、规范的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主要是在“弘扬”“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受人民监督”等表述和语境中使用宪法精神,此外还曾在一些具体个案中间接处理宪法精神,这都为最终确定宪法精神的内容提供了有益参考。在推进合宪性审查的实践中,适用宪法精神应注意平衡稳定性与开放性、确保体系性与序列性以及坚持唯一性与激励性。
彭錞老师的论文“再论八二宪法通信权条款:原旨与变迁”文章摘要:通过分析近现代中国立宪史、1982年修宪材料以及四十年来的立法沿革,可得八二宪法通信权条款的恰切解释是:“通信”曾限于书信,但经宪法变迁已拓展为非面对面的信息交流;“通信自由”指通信活动的完整性,“通信秘密”指通信活动相关信息的秘密性;“检查”指意在发现违法通信的秘密查验;通信权保护的“双层构造”指对通信的非检查干预实行法律保留,对检查适用加重法律保留。据此,法院调取通话记录并不违宪,因为不具有“检查”的秘密性;寄递邮包、商业或职务通信、手机存储信息、网络交流等是否落入通信权保护范围,通信实名制、城管“呼死你”、邮政收寄验视、监狱检查信件、网络服务商监控筛查违法信息等是否违宪,亦可获得妥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