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
法学院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三、资助额度
博士生:10000元/人/年;
硕士生:8000元/人/年
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进行分别评定。
四、选拔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分85分以上;
2.科研能力优秀;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等活动;
4.学生综合表现良好。
五、申请材料
1.《网投十大信誉排名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申请表》1份;
2.在校生提供本学习阶段成绩单1份,一年级学生提供上一学习阶段成绩单1份;
3.在校期间的科研发表证明材料1份(该证明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不得在每年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申报中重复使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审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
2.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3.初评结果在法学院网站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交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5.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获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于11月底前将专项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农行金穗卡中。
七、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网投十大信誉排名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专项学业奖学金。
2.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专项学业奖学金。
上述纸质版材料请于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17时提交至凯原楼107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网投十大信誉排名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