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 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托马斯勋爵(The Rt. Hon. The Lord Thomas of Cwmgiedd), 上诉法院法官凯特·瑟沃尔女勋爵(The Rt. Hon. Lady Justice Thirlwall), 商事法庭庭长、网投十大信誉排名杰出访问教授威廉·布莱尔爵士(The Rt. Hon. Mr. Justice William Blair),高等法院法官罗宾·诺尔斯(The Rt. Hon. Mr. Justice Robin Knowles)一行将访问北大法学院,并与学院师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探讨。
活动时间:2017年4月5日(周三)下午14:15-15:30
活动地点:网投十大信誉排名凯原楼一层模拟法庭
活动主题:Face to Face with Honourable Judges of the English Judiciary
活动流程:
1. 主题演讲
- 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托马斯勋爵:Delivering Access to Justice for All
- 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罗宾·诺尔斯:The Importance of Pro Bono Work in Contributing to Access to Justice
- 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法庭庭长、网投十大信誉排名杰出访问教授布莱尔爵士:Judiciary-Academic Relations
2. 法学院张骐教授、楼建波副教授回应主题
3. 问答环节
3. 问答环节
嘉宾简介:
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托马斯勋爵简历
托马斯勋爵毕业于拉格比公学,在印度拉贾斯坦邦梅奥学院担任9个月助教后,曾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联邦成员)和格雷律师学院攻读法律。他自1972年起作为商业律师开始执业生涯,1984年成为王室法律顾问,曾担任调查镜报集团报业公司案件的督察。
1996年托马斯勋爵被任命为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的法官,之后曾先后担任威尔士和切斯特巡回法庭审判、伦敦商业法院主管法官、英国上诉法院大法官、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级法官、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副庭长以及高等法院王座法庭庭长。2013年他被任命为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
托马斯勋爵是欧洲法律研究所的创始成员,曾担任欧洲司法委员会联盟主席。他还是威尔士学会的会员,剑桥大学三一学院荣誉院士,卡迪夫大学、阿伯里斯特威斯大学、斯旺西大学和班戈大学的研究员,以及威尔士大学、南威尔士大学、西英格兰大学和卡迪夫城市大学的名誉法学博士。
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法官瑟沃尔女勋爵简历
瑟沃尔女勋爵出生于1957年11月21日,先后就读于桑德兰圣安东尼学校、布里斯托大学和纽卡斯尔理工学院。
瑟沃尔女勋爵1982年在中殿律师学院取得出庭律师资格,1999年被任命为高级出庭律师,1999至2010年先后出庭律师公会职业标准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公会反洗钱条例工作小组成员、出庭律师办公室主任。2010年4月被任命为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她曾主审PIP隆胸诉讼案(该案有1500位女性根据《货物和服务销售法案》提出索赔)。
瑟沃尔女勋爵2012至2015年曾担任中部巡回庭庭长,同时还是刑事法庭表现审查委员会和量刑委员会的委员,也是负责与议会联络的小组成员。瑟沃尔女勋爵自2017年2月起任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法官。
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法庭庭长布莱尔爵士简历
威廉·布莱尔爵士毕业于牛津大学,后在英国作为律师执业,擅长领域为银行法和金融法,代理众多国内和国际争议和案件出庭并提供咨询服务。
布莱尔爵士1994年成为高级出庭律师,2003至2005年间担任商业律师协会主席,2008年被任命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之后,布莱尔爵士先后担任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庭主席及欧洲监管局上诉委员会主席。目前,担任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庭长。
布莱尔爵士是英国比较法及国际法研究所理事委员会前委员,伦敦金融市场法律委员会委员,国际法协会货币法委员会主席,同时也是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客座教授。北大法学院于2017年1月8日聘请布莱尔爵士担任杰出访问教授。
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罗宾.诺尔斯简历
罗宾·诺尔斯法官曾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的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王座分庭以及刑事上诉法庭工作,共计工作年限超过30年,其中15年时间曾担任英国王室法律顾问。2014年他被任命为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
罗宾·诺尔斯法官的研究领域为商法,金融法,保险法,破产法和公司法。他还参与了商事法庭指南的编纂,并和其他人一起建立了新的英国王室法律顾问制度。诺尔斯法官曾任商业律师协会主席以及民事司法委员会成员。目前,诺尔斯法官为金融市场法律委员会成员。
诺尔斯法官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建设以及专业素养,他长期从事鼓励和协调国内以及国际上的法律无偿公益工作,并且持续关注、支持民事司法委员会的各种专项法律活动。
对外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